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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5-04-22 10:15:23  浏览量:4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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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发布,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中医学、护理学、眼视光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一眼失明考生不予录取专业:中医学、护理学、眼视光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632(国标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第九条 办学地点:城北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忠山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3段

  319号。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市场营销、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升本学习期间在城北校区就读;健康服务与管理、眼视光学专升本学习期间在忠山校区就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西南医科大学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校内有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为利于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补充要求:

  (一)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中医学、护理学、眼视光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

  (二)一眼失明考生不予录取专业:中医学、护理学、眼视光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

  (三)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由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进入班级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助学金或勤工助学,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七章 入学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须持《西南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心理测试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教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后,编入录取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对专科阶段未修读的必修课程,或与本科差别较大的基础课程,学校统一安排补修。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及西南医科大学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科学生升本后,均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须按规定修读完升入专业所开设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西南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咨询、申诉及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646000

  联系电话:0830-3161658(含传真)

  电子邮箱:zs@swm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w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w.swmu.edu.cn/

  第二十五条 申诉与监督

  招生办公室:0830-3161658

  纪委纪检监察室:0830-3163678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由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西南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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