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是四川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川渝滇黔结合区域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泸州。学校前身西南区川南医士学校始建于1951年,1959年升格为泸州医学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泸州医学院,198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2004年起开展留学本科生学历教育,2010年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5年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形成“团结奋斗、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秉承“厚德精业、仁爱济世”的校训和“自强不息、守正出新”的精神,坚持“厚德精业、兼容开放”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德业双修、中西医并重”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忠山、城北两个校区,占地2011亩;设20个院(系),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2.2万余人。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一大批各级各类卫生健康专门人才,成为四川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川渝滇黔结合区域预防、医疗、科学研究和健康产业服务中心。
学校(含直属附属医院)有医教员工8000余人;有专任教师1399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636人、博士672人;有博士生导师70人、硕士生导师1193人;有各类高层次人才830余人次,其中国家级高层次人才75人次。
学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学科特色突出。临床医学、药学是四川省一流建设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在ESI全球排名前1%机构中位列27.63%。现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涵盖医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有普通本科专业33个,涵盖7个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各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5个,大力推进“医工、医理、医文”结合,构建了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医学专业教育体系。
学校是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单位,承担了国家医学教育改革项目5个。2021年参加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四个赛道均晋级全国总决赛并获奖。7次参加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获西南西北片区特等奖1次、一等奖6次,全国总决赛二等奖3次、三等奖4次;在全国140余所参赛医学院校中,我校是连续6届进入全国总决赛的9所学校之一。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居参考院校前20%。近4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9项,其中一等奖6项。
学校先后建成同位素及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共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46个,获批省、市厅级科研团队46个,是“四川省2011心血管疾病防治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2019-2023年,学校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95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36项。
学校先后与2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对外合作交流关系,多次成功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获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成了中国-葡语系国家和地区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先后为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养博士后、研究生和本科生600余人。
学校现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抢险中,展现出极强的应急救援能力和高救治成功率。作为西南四省(市)结合区域的省级医疗中心,为川渝滇黔结合区域广大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发布,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中医学、护理学、眼视光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一眼失明考生不予录取专业:中医学、护理学、眼视光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632(国标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第九条 办学地点:城北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忠山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3段
319号。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市场营销、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升本学习期间在城北校区就读;健康服务与管理、眼视光学专升本学习期间在忠山校区就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西南医科大学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校内有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为利于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补充要求:
(一)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中医学、护理学、眼视光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
(二)一眼失明考生不予录取专业:中医学、护理学、眼视光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
(三)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由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进入班级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助学金或勤工助学,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七章 入学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须持《西南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心理测试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教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后,编入录取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对专科阶段未修读的必修课程,或与本科差别较大的基础课程,学校统一安排补修。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及西南医科大学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科学生升本后,均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须按规定修读完升入专业所开设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西南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咨询、申诉及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646000
联系电话:0830-3161658(含传真)
电子邮箱:zs@swm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w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w.swmu.edu.cn/
第二十五条 申诉与监督
招生办公室:0830-3161658
纪委纪检监察室:0830-3163678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由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西南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生、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2.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办理时间为7—9月。
3.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4. 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 3 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县(市、区)自行制定政策执行。
5. 医学生公费定向培养
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每人每年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6. 新生入学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新生入学资助。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
7.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从事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公共事务助理等工作,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8.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和住宿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9.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了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泸州老窖奖学金、江之阳·优秀学生奖学金、江之阳·优秀学生游学项目资助金、“宝瑞雅珠宝”自强之星奖学金、兆海奖助学金、康哲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用于资助学生。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温馨提醒
随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张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
宿舍:
食堂:食堂有多个窗口,提供各类菜品,有适合学生口味的家常菜和特色菜
平均伙食: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646000
联系电话:0830-3161658(含传真)
电子邮箱:zs@swm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w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w.swmu.edu.cn/
第二十五条 申诉与监督
招生办公室:0830-3161658
纪委纪检监察室:0830-3163678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00-12月25日17:00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18 日;退役大学生士兵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17 日
考试时间:2025年4月17日-18日
理工农医类: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各150分,总分450分)
非理工农医类: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各150分,总分450分)
考试成绩查询:2025年4月27日21:00开始
对成绩有疑问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后至4月28日17:00前到生源院校登记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志愿填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截止时间均为5月1日17:00
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间:5月10日左右: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5月16日左右:普通考生批